为做好《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11月4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实施招标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动员说明会”。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郭建华,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兰恒斌,以及学校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双代会”执委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组长、部门工会主席、基层党组织纪检员、统战团体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郭建华主持。
《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既是我校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招标与采购监察制度的重大改革,更是推进和加强重大事项民主监督、落实纪检部门“三转”要求和招标与采购部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办法》旨在通过扩大招标与采购工作的群众参与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与采购过程和程序的公开,进而通过对招标与采购过程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达到公平和公正的目标。
郭建华在讲话中首先阐述了学校制定并实施“招标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目的,并对下一步做好招标与采购监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要充分认识学校实施此项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增强参与招标与采购监察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二是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吃透《办法》中规定的三项基本职责,切实发挥监督、建议和反馈作用;三是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要严格遵守特邀监察员的各项纪律要求,该回避的要主动提出回避,以参与采购工作的实际行动来保障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和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会上,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受领导小组指派就学校采购工作以及《办法》做了简要说明。
兰恒斌结合教育部巡视、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与管理、校内外典型案例等方面,就实施“招标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落实单位党政领导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制度执行、规避和防范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等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流程,按照“横纵四清”风险防控的要求抓好内控基础制度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问责,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和《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的贯彻,加大问责的力度;四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