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学校独立设置的直属单位,负责在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学校采购工作。
“采购中心”原名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属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序列。2016年10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学校实际,更名为“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并纳入直属单位管理,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和服务职能;2017年1月,“采购中心”内设机构由综合招标科和工程招标科调整为综合管理科和招标采购科。现“采购中心”核定编制7人,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正科级岗位2个。
“采购中心”先后制定出台了《东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暂行办法》、《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东北师范大学应急采购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特殊采购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类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工程类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试行)》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校内采购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了学校各类采购管理。
“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学校有关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协助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三)归口管理学校采购业务(包含工程、货物与服务)工作,包括学校采购业务指导、需求管理建议、进口货物相关手续办理、采购档案归集等工作。
(四)解读与培训学校采购规章制度,对全校采购业务提供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承担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采购业务信息化建设(采购管理平台、评审专家库和特邀监督员库)。
(七)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外贸代理机构遴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