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东北师范大学对以下货物及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二、采购编号:DSFW2015007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快递服务站,拟建于学生宿舍二舍一楼,使用面积120平米,现向社会公开招标。
对承包方的相关规定
1.承包方只准经营快递邮寄项目,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2.收取的快递费用应按照快递统一标准收取,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
3.承包方不得私自将该店面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学校有权终止协议,产生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4.校园快递服务站应为主流快递公司。
5.快递服务站装修,设备、设施投入及装饰由承租方投入,合同到期后乙方自行处置,学校不负责设备设施处置。
6.承包方应制定完备的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确保各环节密切配合,协调作业,符合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快递服务质量。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快件寄递安全和师生信息安全。
7. 承包方应负责协调各快递公司对投诉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制定补救措施,按相关服务承诺及时处理。
8.为保证师生的正常快递需求及投递的时效性,承包方需保证快递服务站除春节期间法定假期外全年无休。
9.承包方需保证各快递公司运营车辆按学校统一要求、统一线路进出校园。
10.承包方需保证校园快递服务站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出现包装乱扔、快件满地的无序情况。
11.承包方需承诺提供本校学生勤工俭学的机会,原则上不少于1人,薪酬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并接受学校监督。
12.为保证承包方的服务人员素质,要求快递服务站管理人员需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余工作人员需大专以上学历。
合同期限
1.托管项目采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托管期为三年。
2.合同期满后,如中标方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合理,承包期间无纠纷,经学校同意双方在租金达成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房租租金等费用说明
1.租金由投标方报出。
2.房租分三年支付。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中标价全额交付,作为第一年房租。剩下两年需在前一年房租到期前一个月,中标人交付下一年整年房租,中标人逾期交纳租金,租赁方可解除合同。
3.除取暖费由学校承担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如水电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装修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四、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格投标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需包括快递服务、物流或货物配送等相关内容。有最低一家大学或社区的相关服务经历或业绩。拥有完善现代的经营管理方案(在投标时需详细提供管理方案,方案和租金共同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3.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独立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人中标后接受学校按相关规定对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经营时间、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07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下午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 人:王老师 洪老师
电 话:0431-85099967
邮 编:130024
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