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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    点击: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7-6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1)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377号,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长春市珠海路和温州街交汇处,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首地小学;

(3)长春市净月大街222号,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首地幼儿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2 招标范围:提供保洁服务(主要为大小型活动服务保障、保洁服务、场地管理服务等)。

2.3 服务期限:三年(2017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

2.4 采购预算:103万元人民币/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资质,有3年以上学校物业服务经验和良好经营业绩,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发生。2014年至今开展或完成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3 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物业公司的项目主管经理。项目主管经理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经验,具备较高的素质、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身体健康。项目主管经理必须在中标后在本项目岗位上进行日常管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个别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查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小灰楼) 4楼404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程老师

电 话:0431-861730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孙悦

电 话:0431-86805780、0431-86805171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