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ZZ91161FW043110057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91161FW043110057的“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
2.1服务内容: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体育馆管理中心管辖内体育场∕馆的物业服务,总面积:131146㎡。
2.2 服务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净月校区。
2.3服务期限:三年,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2.4采购预算:180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3.3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且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
3.4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份即可)。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报名。
四、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七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灰色小楼)四楼404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壹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8693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系人:王若冰
联系电话:0431-87888828
九、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