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磋商编号:ZZ11048FW04310049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校内磋商编号为ZZ11048FW04310049的“东北师范大学进口设备外贸代理机构入围”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磋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进口设备外贸代理机构入围。
二、采购范围:外贸代理服务(详见校内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需求”)。
三、服务期限:三年,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五、入围家数:二家,如入围外贸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放弃或被采购人取消代理资格,采购人按照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本次采购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六、供应商资格及相关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进口设备外贸代理服务的供应商。
6.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海关总署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供应商应在国家商务部完成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6.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七、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现场获取校内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8.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校内磋商文件。
8.2 校内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校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校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5月13日9:00(北京时间)。
校内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856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电话:0431-87888828
十二、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