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50619GC04310020的“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化学学院实验室搬迁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招标,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化学学院实验室搬迁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化学学院实验室搬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设计范围: 供水排水系统改造,电路改造,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吊顶改造,消防改造,通排风系统改造,装饰装修,以及实验室配套试验台通风橱等设施设备,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施工范围:供水排水系统改造,电路改造,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吊顶改造,消防改造,通排风系统改造及其他装饰装修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8万元。
2.4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2.5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天(其中土建部分15天,实验设施部分15天),施工工期:5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2.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同时具备①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如为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4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5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9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10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5)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11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未登记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成员须具备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②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④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⑥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3.1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校内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赵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12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266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