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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办 UPS 室和数据中心(惟真楼)改造工程校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6    作者: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点击:

校内招标编号:ZZ42791GC04310077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42791GC04310077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办 UPS 室和数据中心(惟真楼)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招标,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办 UPS 室和数据中心(惟真楼)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信息化办 UPS 室和数据中心(惟真楼)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9273万元(包含暂列金5万元)

2.4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民大街校区院内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建筑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3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注:(1)吉林省住建厅及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2)其他省(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是否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如在有效期内允许参与本项目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所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5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等及以上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

3.7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3.8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13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管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16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3.1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投标人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6日至202410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校内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咨询:董老师

联系电话:13074388366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2666668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人民大街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