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新建10KV配电所及原变电所设备改造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教育部专项修购资金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
2.2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1、市网自由66KV变电站新增出口1个。2、市网自由66KV变电站至我校新建10kV配电所专用电缆敷设。3、新建10KV中压开关站。容量12000KVA,配出柜10台,中保,后台监控,达到无人值守功能。4、原有10kV中压配电站改造。配出柜更新11台,改继电保护为直流屏,加后台监控系统。计划投资730.8319万元;
2.3招标范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
2.4监理服务期:2014年8月18工,2014年10月17日竣工(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地方性合格标准,满足相应的国家及行业、地方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上岗专业齐全。
3.2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22日至 2014年 7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总监国家注册证书及职称证、类似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监理合同)、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8月 13日 13 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校内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 陈玉明
联系电话及传真:18686631001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