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5-225、2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净月校区篮球场场地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修购,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部校区篮球场铺装悬浮地板,安装照明灯具;
二标段:净月校区篮球场铺装悬浮地板,安装照明灯具。
2.2 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净月校区。
2.3 计划工期:2015年7月19日至2015年8月20日,32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格,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可兼中,但项目管理机构不可重复中标。
3.6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8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一标段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二标段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431-8509907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咸枫、申晓晶
电话:0431-87644668、87990285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