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学生新三舍二期(太阳能)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及安装单位。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学生新三舍二期(太阳能)项目
招标编号:ZDZB2014-0730
2.2招标范围:新三舍二期屋面太阳能集热器、循环管道、及相配套的太阳能循环泵、配电柜(含深化设计)等设备、电器、仪表的采购及安装、配合调试、运行、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3资金来源:基建经费支出预算
2.4招标控制价:200.00万元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2.6工期或交货期: 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1日。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3.3近三年有类似产品的供货及安装业绩至少一项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供应商;
3.5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安装招标项目的合法资格,并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还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的报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7月30日到2014年8月5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下午13: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校内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 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