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新建10KV配电所及原变电所设备改造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教育部专项修购资金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
2.2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1、市网自由66KV变电站新增出口1个。2、市网自由66KV变电站至我校新建10kV配电所专用电缆敷设。3、新建10KV中压开关站。容量12000KVA,配出柜10台,中保,后台监控,达到无人值守功能。4、原有10kV中压配电站改造。配出柜更新11台,改继电保护为直流屏,加后台监控系统。计划投资730.8319万元;
2.3招标范围:项目内容的施工与验收。完成电力增容所需的所有验收相关手续,包括进线电缆及66KV新增出口的固定资产移交,用电协议及线路维护协议的签订,要求进线专用电缆线路由长春供电公司维护施工总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4年8月18工,2014年10月17日竣工(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按图施工,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地方性合格标准,满足相应的国家及行业、地方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从事过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埠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要求,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22日至 2014年 7 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职称证、1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施工合同)、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1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8月13日 13 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校内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 陈玉明
联系电话及传真:18686631001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