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SZG2016002
1.招标条件
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入围资格协议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为选择东北师范大学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协议采购供应商,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入围资格协议采购
2.2项目位置:长春市内
2.3代理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4招标内容:在代理周期内,具备对受托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的资格。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格。
3.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A级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3.4投标人须具备在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大型工程(单体项目规模至少1亿元)招标的业绩;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招标工作经验。
3.5投标人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3.6投标人熟悉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程序,能够和招投标管理的政府相应部门顺利沟通。
4.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公休日休息),每天9:00-16:00,将下列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需加盖红章)发送至招标人电子信箱。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原件;
4.3外埠投标单位必须先到吉林省建设厅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联系,确认报名成功,并领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2月26日8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4室(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电话通知);
5.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每份标书300元,售出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邮编:130024
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电话: 13331679599
传真:0431-85099856
电子邮件:dszg@nenu.edu.cn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