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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教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27    作者:佚名    点击: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教室改造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5-68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教室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国拨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流行音乐演绎教室、电钢音乐教室MIDI音乐教室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2.3工期要求:2015821日—2015101日。

2.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委员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国舞台美术学会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还需具备中国录音师协会视频工程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于需要特殊专业施工资质的分项工程,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录音师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4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8171330分,

地点:长春市长客宾馆6楼会议室(西安大路与铁西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东北师范大学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3406                 

邮政编码: 130062    传  真:0431-87910195

项目负责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