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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电视直播(录播)全媒体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4    作者:佚名    点击: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ZGJ160GC2016-0935
一.招标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电视直播(录播)全媒体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电视直播(录播)全媒体实验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电视直播(录播)全媒体实验室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
1.多功能厅装修改造;
2.四层5个教学演播室改造;
3.一层摄影教学区改造;
2.3招标规模:310.00万元
2.4 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2.5计划工期: 2016年 7 月 20日——2016年9 月20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及“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舞台灯光、舞台机械工程业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对于需要特殊专业施工资质的分项工程,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本行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3-201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
3.3拒绝已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报名时需明确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中影视照明灯具、音响等设备类产品需具有国家3C或CE认证并取得相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7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06 月24 日至 2016 年 06 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_11:00 时,下午_13: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14日13:30时,地点为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阳光诚信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vipzb.net/)》、东北师范大学招标办网站(http://zbcg.nenu.edu.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
联   系   人:王若冰
电        话:0431-8788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