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 工程类 >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教职工住宅区防水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1    作者:佚名    点击:

招标公告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教职工住宅区防水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WLZX201605-1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教职工住宅区防水维修工程已由 东北师范大学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 ,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555号
2.2计划投资:123.00万元
2.3计划工期: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30日
2.4招标范围: 防水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有同等规模和类型的施工业绩。其中,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有过类似工程业绩。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6月1日至 2016 年6月7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依据吉建招[2016]5号文件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同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托书及经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二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6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3A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陈玉明
电    话:0431-8509907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
邮政编码:130041
联系人:杨秋颖、赵晨辉
联系电话: 15714304041
传真:0431-8861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