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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外墙保温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佚名    点击: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16-722

1、招标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外墙保温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建筑面积约5352.19平方米,外墙保温、局部屋面防水工程。

2.2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2.3工期要求:201685日—2016825日。

2.4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三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3-2015)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3企业业绩:近三年(2013-2015)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712日至20167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根据吉建招〔20165号文件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82日上午900分整,

递交地点为长春市莱德宾馆7楼会议室(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31-8509907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莱德宾馆7楼(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

联系人:田先生、姜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传  真:0431-87910195     邮政编码: 1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