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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学术中心室外部分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5    作者:    点击: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中心室外部分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DSZG2017008

东北师范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各合格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学术中心室外部分设施改造工程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范围:室外周边排水管道、排水井改造,停车场柏油路改造(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2项目规模: 人民币37.1067万元

2.3建设地点:东北师大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

2.4工期30天(9月28日——10月28日)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相关规定验收。

三、供应商资质: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类似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报价。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7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

3.10 投标人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至少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小灰楼) 4楼408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9251400

6.2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小灰楼) 4楼404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12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