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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离退休处活动室装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27    作者:佚名    点击: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DSZG2017001

东北师范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各合格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磋商。

一、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离退休处活动室装修设计

三、项目编号:DSZG2017001

四、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离退休处活动室装修设计服务,包含:

1)装修效果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

2.实施时间:自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2天内完成。

3.实施地点:东北师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

4.项目规模:人民币1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完成同类业绩不少于一项;

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

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从事设计工作满3年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响应。

    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7日,工作日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小灰楼) 4楼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408室。

    4.获取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九、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2017年5月 3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小灰楼) 4楼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404会议室。

    3.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开始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密封的方式由专人送达指定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窗体顶端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洪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