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塑钢窗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17-9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塑钢窗更换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制作、安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拆除原有旧窗、窗台板及窗口灰皮;制作、安装塑钢窗;窗口外侧周边打密封胶;纱窗制作、安装;垃圾外运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大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
2.3工期要求: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0日。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甲方将按照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验收。
2.5投资金额:89.53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节能认定证书和备案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作、安装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的财务状况良好。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的社保证明。
3.8 投标人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至少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节能认定证书、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0日13时30分,
地点:长春市莱德宾馆7楼会议室(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负责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12
王老师 联系电话:130191005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莱德宾馆7楼(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