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 工程类 >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修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8-07-04    作者: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点击:

磋商编号:DSGC2018006-JC

1.采购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修缮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选择(二次),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拟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2.1采购范围: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和净月校区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2.2 采购包段划分:

第一包: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修缮工程监理

第二包: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修缮工程监理

两包可兼中兼得

2.3工程建设地点:

第一包:东北师大本部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第二包: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净月大街2555号)

2.4计划工期:

第一包:本部校区2018年7月20日—2018年10月30日

第二包:净月校区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31日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24万元

第二包:人民币9.5万元

2.7工程项目投资概算价格

(1)本部校区3253万元;

(2)净月校区1884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修缮工程业绩。

3.2.供应商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未经采购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

3.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3.7供应商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至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

5.磋商报名及购买文件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 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小灰楼) 4楼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408室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5.2每一包段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或具有其他违法不良记录,采购中心将取消所有相关联公司的本次报名资格。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14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小灰楼) 4楼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404会议室。

6.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磋商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发布媒体

本项目以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东北师大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于老师(文件制作咨询)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联系人:李老师(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431-85098691

联系人:第一包:郑老师(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15699552030

第二包:祁老师(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13944915755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