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ZB2019-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7]2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2项目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北区,学思路以北,幼儿园以东,学生二宿舍以西;
2.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7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960平方米,其中:地上17层,建筑面积50928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5032平方米。建筑高度77.1米;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算及保修结束为止;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及保修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监理取费:监理取费暂定以施工单位的中标合同价作为基数,按国家取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值作为基数,按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系数计算监理服务费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担任总监。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监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项目总监与报名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5 省外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登记有效的人员。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企业、总监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报名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3.9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⑴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⑵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⑷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⑸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拟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应符合本项目需要,且均应无在监项目,否则将否决其投标。申请人拟派的上述人员及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被授权人,均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且整个招投标及监理过程中(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及保修阶段)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阜企业提供);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三楼310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8509833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联系人:李先生、孟女士
电话:0431-84610086、846758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联系方式:0431-88779829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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