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HTZB2020-717的“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幼儿园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9490万元;
2.4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长春市博学路377号);
2.5计划工期:2020年7月11日-7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国内太阳能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无亏损;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8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拒绝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提供本项目被授权人、项目经理近半年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全程不得随意更换。
3.11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2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报名。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校内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2 校内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7日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校内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30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431-87933788
八.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