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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招标]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校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26    作者: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点击: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91596GC04310085的“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青华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7.7752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长春市清华路818号;

2.5计划工期:2019年7月15日-7月30日,16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原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提供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近半年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全程不得随意更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12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报名。

四.校内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6日至2019年 07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许可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校内招标文件;

4.2 校内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10日14:00时,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七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灰色小楼)四楼404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校内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杨老师

联系电话:17833337766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 系 人:陈东

电 话:0431-87888828

八.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