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SYZX2021-094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SYZX2021-094的“东北师大附中体育艺术馆屋面及采光顶维修”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大附中体育艺术馆屋面及采光顶维修。
2.2 招标范围:包括体育艺术馆拆除及新建(钢板楼板、采光窗)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2.3479万元。
2.4工程地点: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506号)。
2.5计划工期: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3.2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9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提供本项目被授权人、项目经理近半年(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的社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即可),且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全程不得随意更换。
3.12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在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208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60893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胡丹贺
电 话:0431-81727843、81759572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