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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南区博学路校门改造项目校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7    作者:    点击: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南区博学路校门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62191GC04310117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南区博学路校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校内磋商 ☑校内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69.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9.7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设计和施工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大门及门卫室的立面改造、学校标识改造、门卫室弱电改造、车辆道闸及人员通道闸门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同时具备①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如为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2投标人须配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无在建工程(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造价人员1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及相应岗位证书。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规定可兼职的除外),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任意连续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获取校内招标文件等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担任;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11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14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方式: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校内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431-85099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方式:陈东 0431-82666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