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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校园安防消防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日期:2025-06-09    作者:    点击:

招标项目编号:ZZ51312HW04310062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安防消防一体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51312HW04310062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校园安防消防一体化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359.4426万元

5.采购需求:校园安防消防一体化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要求投标人确保预留份额,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

1)货物制造商全部为小微企业时,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承诺函》

2)货物制造商为非小微企业时,需将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中不低于30%(即: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规则如下:

①投标人分包给一家小微制造企业时。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承诺函》。

②投标人分包给多家制造企业时,需将份额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30%分包给中小型制造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制造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预留不低于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承诺函》。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3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2.5分包后的工作内容不允许再次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预留份额比例按照项目预算金额占比计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人。

3.2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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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610日至20256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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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2.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2666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话:0431-8509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