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 货物类 > 正文

[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飞秒激光放大器系统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点击: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41520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飞秒激光放大器系统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A-BFJL-DL-20241520。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飞秒激光放大器系统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207万元。

项目预算是完成整个项目的预算额,需是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5.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参数

备注

01

激光系统包括高重频飞秒激光器主机以及光学参量放大器(OPA)

1套

是,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外币报价;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进口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国产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7.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若为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若为经销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3)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9)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投标人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三、获取招标文件

窗体顶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方式:现场领购,凡有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彩色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至获取地点领购;

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窗体顶端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时应持以下资料一份加盖公章(鲜章):

针对本项目及项目编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联系人:孙敏

联系电话:0431-8130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9990580396

窗体底端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