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对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清扫车辆等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二、采购编号:DSZC2014043
三、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1.电动大型清扫车 数量2辆
2.电动吊桶清运车 数量1辆
3.电动小型清扫车数量 2辆
4.电动高压冲洗车 数量1辆
5.吹风机 数量4台
四、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格投标商资质及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采购的授权代理商。
3.
在东北地区近三年内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并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
4.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在长春有售后服务机构,配有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要求维修人员1小时内相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修好的车辆必须提供相同型号的备用车。
5.
中标方提供样车先运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测试,如果发现和招标文件不符,试用不合格达不到采购方要求则做废标处理,中标方还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七、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使用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八、质保要求:
至少1年。
九、供货时间要求:
2014年8月25日之前完成供货使用。
十、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07室)。
十一、标书售价:
人民币500元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7月1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十三、采购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洪老师
电 话:0431-85099967
邮 编:1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