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6-802/80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两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具体内容、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01标段:本部校区北苑餐厅厨房设备 采购预算价: 90万元
02标段:净月校区学生二食堂厨房设备 采购预算价: 35万元
2.2 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和净月校区。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交付。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为厨具设备制造厂商,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加工本项目相关设备的合法资格,非代理商或经销商。
3.3 投标人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
3.4 投标人须在吉林省长春市内设有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该售后服务机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须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函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
3.5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或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近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度1-12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的社保资金缴纳票据,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提供在该单位2015年度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局加盖公章。
3.7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顺序只能中1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431-8453700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田先生、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传 真:0431-87910195 邮政编码:1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