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6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心理测评系统、心理实验教学系统、心理实验设计系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资金来源为本科实验室建设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心理测评系统、心理实验教学系统、心理实验设计系统采购。
2.2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完成交付。
2.4 招标范围:心理测评、心理实验教学、心理实验设计系统各采购25套;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采购预算: 34.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若是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自由大路交汇)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广场旁五层小灰楼即是)404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7892566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申晓晶
电话:0431-86805780、87990285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