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7-86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系统(进口)已批准采购,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第一包: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进口)1套,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冷冻离心机(进口)1台,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付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
2.5采购预算价:第一包:30.6万元(美元);第二包:4.3万元(美元)。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将取消所有相关联公司的本次报名资格。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5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431-85099967
技术咨询:王老师,电 话:187430603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田先生、赵女士联系电话: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