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编号:HTZB2017-842-1/2/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颗粒计数及粒度分析仪(进口)、比表面及介微孔物理吸附仪(进口)、离子色谱仪(进口)已批准采购,具备磋商条件。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磋商范围:
第一包:环境学院颗粒计数及粒度分析仪(进口);
第二包:比表面及介微孔物理吸附仪(进口);
第三包:离子色谱仪(进口);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2.2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付。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
2.5采购预算价:第一包:7.1万美元;第二包:4.0万美元;第三包:4.06万美元
三、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销售商。
3.本项目不接受竞磋商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磋。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磋。
5.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磋商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将取消所有相关联公司的本次报名资格。
五、磋商时间与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431-85099967
技术咨询:第一包:范老师,13894850698
第二包:郭老师,13624491099
第三包:赵老师,1350089025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田先生、赵女士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传 真:0431-87910195 邮政编码:1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