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 货物类 >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离子色谱仪(进口)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8-08-17    作者: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点击:

磋商项目编号:HTZB2018-792

一、磋商条件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竞争性磋商编号为HTZB2018-792的“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离子色谱仪(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离子色谱仪(进口)设备采购

2.2磋商范围:离子色谱仪,数量:1台。

2.3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2.4供 货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付。

2.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2.6采购预算:5.8万美元。

2.7质保期:至少1年。

三、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磋。

3.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3.8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四、磋商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时间与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谭老师 联系电话:1307435129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