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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9    作者:    点击: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磋商项目编号:HTZB2017-1104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智慧教室建设项目已批准采购,具备磋商条件。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磋商范围:划分包;

第一包:建设标准智慧教室1间;

第二包:建设分组互动智慧教室1间;

第三包:建设交流讨论室2间;一至三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2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付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

2.5采购预算价:第一包:78万元;第二包:36万元;第三包:66万元;

三、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磋商项目磋商。

3.4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7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个别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3.8本项目不接受竞磋商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9供应商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加以上3个包的投标,但只允许中2个包。

四、磋商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将取消所有相关联公司的本次报名资格。

五、磋商时间与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咨询:刘老师 电话:1308680916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15590682690

传 真:0431-87910195 邮政编码:130062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