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ZZ82730HW0431-0132的“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募响应人,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二次)
2.2采购范围: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3 质保期:至少三年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99.00万元
2.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磋商。
3.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3.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7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响应人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采购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100元。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9 日09:00,地点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咨询: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6993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 系 人:王若冰、熊娜、孙悦
电 话:0431-8788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