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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ERP数据分析系统(进口)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8-09-14    作者: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点击:

1.磋商条件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磋商编号为ZZ82673HW0431-0127的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ERP数据分析系统(进口)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ERP数据分析系统(进口)设备采购

2.2磋商范围:ERP数据分析系统5套,安装、调试及培训(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2.3 质保期:至少一年,终身维护

2.4 采购预算:7.0(万美元)

2.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交付

2.6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授权的经销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磋商项目磋商。

3.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响应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6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响应人报名;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5.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27日08:30,地点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4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鲁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15543559202、13578925665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 系 人:王若冰、孙悦、熊娜

电 话:0431-87888828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