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教室多媒体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以邮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7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ZB2020-739;
2.项目名称: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教室多媒体改造;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5万元;
5.采购需求: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教室多媒体改造(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交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3.2近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出具(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成立的公司提供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注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联系人、(4)联系电话、(5)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潜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磋商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联系人:邰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10195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老师
电 话:0431-85608968
九、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