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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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校内分散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加强对校内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压实采招工作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校内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以来,各学院(部)、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
  二、文件依据
  1.《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
  2.《东北师范大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3.《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三、检查内容
  1.本单位分散采购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情况。
  2.分散采购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具体规定组织实施、备案,是否存在拆分为多个小额零星采购、规避分散采购公示备案的情况。
  3.分散采购过程规范性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前期调研、集体决策、评审程序、采购结果等,是否有纸质材料留存。
  4.分散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情况,是否存在同一财政年度、使用同一经费,刻意以分散采购形式多次采购同类标的、且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的情况。
  5.分散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及验收情况。
  6.分散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2019年以来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自查表》,并于6月13日(星期二)前,将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科,同时将《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中心邮箱zbb@nenu.edu.cn。
  2.重点检查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将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部分单位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目进行逐一对照检查,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资料。检查后要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
  六、其他
  对于通过学校网上服务大厅公示备案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各单位可自行检索下载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信息,也可向采购中心索取相关汇总信息。

  联 系 人:陈老师  袁老师
  联系电话:85099967  85099072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自查表.docx

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审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