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非政府采购)
现对项目编号为SYZX2017-693.694的东北师范大学优质小米及杂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第9.2项: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具备经营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具备经营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②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第11.1项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