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寒假放假的通知》安排,2020-2021学年寒假即将到来。为保证寒假期间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采购中心寒假期间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凡校内分散采购涉及公示备案的项目,采购单位需通过学校网上服务大厅“校内分散采购公示备案”模块进行线上填报,采购中心会及时进行审核和公示。
2.凡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需通过学校“采购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填报申请,并及时提醒相关领导和部门履行在线审批程序,对于非紧急采购的事项,采购中心将在开学后尽快组织集中采购。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