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SGC201910-XC
1.原校内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现更正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原校内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的“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现更正为: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人提供查询资料,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可依照磋商小组要求,现场进行查询)
(3)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提供查询资料,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可依照磋商小组要求,现场进行查询)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提供查询资料,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可依照磋商小组要求,现场进行查询)
3.原校内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的“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响应文件内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现变更为: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响应文件内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采购人提供查询资料,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可依照磋商小组要求,现场进行查询)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澄清文件系校内磋商文件一部分,校内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东北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11日